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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优化 校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有章可循

为优先考虑科研团队需求,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性,加强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健全结余经费盘活机制,提高结余经费的使用效益,特修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优化细化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给予项目负责人更大的结余经费使用权,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学校科技事业发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有关精神,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科研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发[2023]4号)、《上海市市级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沪教委科[2023]53)文件精神,科研处深入开展高校调研,充分征询各学院意见及建议,经与财务处、审计处研究讨论,报学校研究决定,修订此文件。

校长办公会研究相关议题时,俞涛校长指出,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尤其是对经费的管理,要遵循充分发挥效能的原则,有效激发教师科研积极性。

结余经费管理作为科研经费管理的最后一环,关系到科研经费使用效率、科研经费综合绩效评价、科研经费全过程和全环节管理目标的实现等,优化结余经费管理是科研经费管理的重要内容。此次文件修订工作是学校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的又一重要举措,完善了我校科研管理制度建设,构建了结余经费统筹机制,强化了科研人员主体地位,让我校项目负责人在结余经费使用中有章可循,提高结余经费使用效益,避免突击使用,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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