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下午,材料工程学院学生党支部联合展开了关于《中共中央关于辽宁拉票贿赂选案查处情况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精神学习的组织生活学习会,本次组织生活会由材料工程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刘艳红老师主持。
由于辽宁拉票贿选案性质恶劣,社会反响极大,同学们也都有所了解,所以在此次学习交流会之前就表示很期待对此案有更深的了解。交流会开始,通过涉案代表523名、当选无效45名等一个个醒目的数字让同学们认识到了辽宁贿选案的严重性。此案的拉票贿选行为要追溯到四年前的第十二届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之后在2014年,中央巡视组首轮巡视辽宁时便指出辽宁干部任用领导打招呼、拉票之风较为突出,两年后,中央巡视组首次杀出“回马枪”,使得辽宁省已造严重破坏的政治生态环境暴露无遗。
之后,进行了学习交流会的第二项内容,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简单了解,会议从问责工作、问责原则、问责主体、责任划分、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决定、执行、终身问责、办法制定十个方面做了全面而较详细的解读。党员同志们在学习《条例》的同时,也将其与辽宁贿选案进行了结合学习。《条例》中解释到,所有之前相关问责条例若有与此冲突的内容,皆按照此《条例》为准,这就说明了中央对于《条例》的重视度,《条例》对于问责人员有了更加细化的区分,保证不放过每一条大鱼,同时也不漏掉每一条小鱼;对于问责决定后的执行,也有着详细的建档方式、备案方式说明。在之后对于《条例》的讨论中,党员同志们纷纷表示,其中的问责形式、问责原则在高校党支部中同样有借鉴意义,在日常的生活和学习中,党员们要起到引领带头的作用。
最后,支部书记们做了总结,辽宁贿选拉票案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此案的处理与《条例》的出台同时也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于从严治党的坚定不移,维护了党纪国法的权威和尊严。此次学习交流会让支部的同学都受益匪浅,对于党性的认识,也更加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