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驾驶机动车的朋友们:
你们好!值此新的一年到来之际,谨向你们致以新年的问候和良好的祝愿!
即将过去的2006年,交通安全工作在学校领导的关心呵护下,在广大师生员工和驾驶机动车朋友们的支持配合下,认真落实《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在维护校园道路安全、确保校园道路畅通、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进展,校内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保持一方平安,这蕴含着广大驾驶机动车朋友们的理解和支持。在此,我们对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临近年底,学校各项工作都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为了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满怀喜悦迎接2007年的到来,我们希望200余位驾驶机动车的教职工,高高兴兴出门,平平安安回家,预祝新的一年万事如意。同时也真诚提醒各位:
一、由于学校搬迁到松江,路途较远,驾驶机动车的教职工要自觉遵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不要超速行驶,不要疲劳驾驶,行车应保持车距。
二、机动车进出校门时速不要超过5公里;在校园道路行驶不要超过20公里/小时;每周一~五上午7:30至下午4:30分,未经批准的各类机动车不要进入教学区域。
三、原版塑料停车证(红色、蓝色)停止使用。凡尚未办理06版校园机动车停车证的教职工,请抓紧时间到行政C楼207室办理。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让我们共同携手努力,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路平安是您的心愿,也是您的家人及我们的殷切期盼。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安全生产办公室 保 卫 处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