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波澜壮阔的西藏民主改革
实行民主改革,废除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是人类社会进步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革命的重要任务,更是西藏社会发展的唯一出路和广大西藏人民的迫切愿望。1959年,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废除了极端腐朽、黑暗的封建农奴制度,完成了西藏历史上划时代的伟大变革,深刻地改变了西藏人民的命运。
1949年,在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取得决定性胜利的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北平、湖南、云南、新疆、西康等省市在此前后相继以和平方式实现解放。中央人民政府根据西藏的实际情况,决定对西藏也采取和平解放的方针,并于1950年1月正式通知西藏地方当局“派出代表到北京谈判西藏和平解放”。1951年2月,十四世达赖喇嘛任命阿沛·阿旺晋美为首席全权代表,凯墨·索安旺堆、土丹旦达、土登列门和桑颇·登增顿珠等四人为代表,赴北京全权处理和中央人民政府谈判事宜。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十七条协议》,西藏实现和平解放。和平解放使西藏摆脱了帝国主义侵略势力的羁绊,打破了西藏社会长期封闭、停滞的局面,为西藏的民主改革和发展进步创造了条件。
《十七条协议》得到西藏各族人民的赞成和拥护。1951年9月26日至29日,西藏地方政府召开有全体僧俗官员、三大寺代表参加的大会,对《十七条协议》进行专门讨论,认为该协议“对于达赖之宏业,西藏之佛法、政治、经济诸方面,大有裨益,无与伦比,理当遵照执行”。十四世达赖喇嘛于10月24日致电毛泽东主席,表示“双方代表在友好基础上,已于1951年5月23日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西藏地方政府及藏族僧俗人民一致拥护,并在毛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藏部队,巩固国防,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保护祖国领土主权的统一”。1954年,十四世达赖、十世班禅联袂赴北京参加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分别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十四世达赖喇嘛在会上发言,充分肯定三年多来执行《十七条协议》取得的成绩,对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和规定表示热烈拥护。1956年4月22日,十四世达赖喇嘛就任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他在筹委会成立大会上致词时再次肯定《十七条协议》使西藏人民“充分享受到民族平等的一切权利,开始走上了自由幸福的光明大道”。